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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4 17:19:48文章大神:小罗代言米乐体育app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和4月,习在视察成都天府新区和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提出了公园城市建设的理念。这是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的全新理念,对于开辟城市转型升级新路径,开创城市建设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广西公园城市是以自然环境为本底,构建完善的公共游憩绿地体系和良好景观环境的生态城市;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构建山、水、城、人高度和谐统一的宜居城市;是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健康城市,是新时代城市高水平发展的新范式。为试点探索我区公园城市建设经验,循序渐进推进广西公园城市建设,不断促进城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特制定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转变发展理念。公园城市建设试点要从 “生态文明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方面出发,保护好八桂自然山水“大公园”,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城市发展,构筑山、水、城、人和谐统一的城市发展新范式。

  (二)强化规划引领。公园城市建设试点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和衔接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约束下,编制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总体设计,指导具体建设活动。

  (三)探索试点经验。自2020年到2022年底,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采用“摸清底数—编制规划—项目建库—制定计划—实施建设—总结经验”的基本工作路径,完成一批公园城市试点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完善公园城市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园城市建设经验,为我区全方面开展公园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以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核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筑舒适宜居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转变方式,开放共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城市中建公园”向“公园中建城市”转变,强调开放共享理念,巩固城市生态优势,实现城市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融合共生,凸显价值。构建山水呼应、蓝绿相融、疏密有致、气韵生动的城市景象,彰显公园城市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诗意栖居的美学价值、绿色低碳的经济价值、简约健康的生活价值和美好生活的社会价值。

  (四)传承文化,彰显特色。留住城市记忆,传承历史文脉,包容多元文化,彰显人文精神,根据不同的地域资源和文化禀赋,探索不同的公园城市建设模式,鼓励公园城市差异化发展,避免“千城一面”。

  (五)创新模式,共同缔造。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化,让城市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改善的集中体现,倡导全社会、各部门共同缔造美丽家园。

  (一)编制公园城市试点总体建设规划。总体建设规划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在摸清城市本底的基础上,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聚焦人民群众日常的“衣、食、住、行、文、教、体、卫”等基本需求,联合“职、住、医、教、休、商”六元城市功能,构建全域公园体系框架,突出城市公园、城市绿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内容,做好试点建设项目近远期实施计划,科学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二)强化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采用“公园+绿道”、“公园+林荫路”等绿地建设模式,补足短板,构建绿量充分、布局均衡、层次合理的城市绿化空间网络系统。

  1.加强城市公园建设。有序建设一批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小游园,补充完善一批街头绿地、带状绿地、小微绿地,形成大小结合、分布均衡、功能互补的城市公园体系,力争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人,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5%,城市公园(历史名园、动物园除外)免费开放率达到100%。

  2.推进城市绿道建设。丰富城市绿道游览、健身、骑行等功能,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充分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锻炼的需要,形成结构符合常理、衔接有序、连通顺畅、配套完善的城市绿道网。试点城市每年新增城市绿道不少于15公里,试点县(市)每年新增城市绿道不少于3公里。

  3.多途径增加城市绿量。充分的利用城市废弃地、闲置地、未利用地增加绿化,采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退硬还绿及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等有效措施,有效提升城市绿地率。

  4.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坚持“保护就是最大的节约”理念,加强城市及周边山体、水体、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强化绿线管控,明晰公园边界,确保公共属性。严格监管力度,对城市内被侵占的绿地要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恢复绿地。设区市积极地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立法工作。

  1.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涵盖文化娱乐、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全要素、多类型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供给充分、体系完善、层次明确、类型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公共厕所改造、城市慢行系统设施建设、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足球场、篮球场等运动设施建设,鼓励各单位、企业、学校将体育运动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深化完善城市街道机动车公共停放点、自行车停放点、自助充电(桩)设施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公共区域要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强化视频监控、网格管理、交通运行、公共秩序等数据信息的综合采集和分析利用,打造“智慧城市”。

  (1)提高路网密度。增强城市交通便捷性,合理规划道路网结构,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开展街区微改造,建设尺度宜人、交通便利、功能完善的生活街区。

  (2)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源头减量,强化餐厨垃圾市场化专业收集处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不断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2年底,设区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解决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3)提高生活垃圾污水解决能力。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到2022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1.建设突出自然生态特色的城市环境。保护和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深入挖掘环境特色,切实做好江河、湖泊、湿地、海岸线的环境保护和景观品质提升,加强人与城市景观要素之间的断裂修复,增加城市景观亲水性,优化亲水、亲绿的空间格局,在区域“大水系”上做好文章;维护区域山体脉络,做好山体修复工作,塑造富有自然生态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形象。

  2.合理优化土地开发强度。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鼓励、引导各地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城市绿地建设,适当减少部分老城区人口密度,有效疏解旧区功能。

  3.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和元素,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脉,采用“绣花”功夫改善历史背景和文化城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环境,保护地域文化和历史建筑特色。将历史背景和文化元素有机融入城市公园、广场、绿道、绿地等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4.推动重点地区城市形象塑造。城市中心区、重要公共场所、历史地段和重要空间节点等城市重点地区应以城市设计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建筑建造要合理规划利用河湖水系等重要景观资源,结合林荫路、滨水湖岸、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形成品质高、环境美的公共空间,打造可游可赏、宜居宜业的旅游休闲城市。

  (五)推行“公园+”模式,共同缔造宜居的公园城市生活功能空间。推行城市公园建设与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商业等功能融合的模式,探索开展“公园+惠民服务”、“公园+运动健身”、“公园+文化艺术”、“公园+园事花事”、“公园+科普教育”等工作,实施以公园城市建设为导向的城市开发。结合城市绿道,建设自行车道、游览步道和健康步道,利用城市公园发展旅游产业,共同缔造公园城市功能。

  1.从“城中建园”向“园中建城”转变。打破传统城市公园的边界,将城市周边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郊野公园,以及山林、水体、湿地、田园等自然环境要素引入城市,推动生态全面融入城市空间,实现城市与自然本底有机融合,从“在城市中点缀公园”转变为“将整个城市变成大公园”,城市的所有公共空间充足表现公园品质。

  2.开展城市“人行道革命”。实施城市人行道改造工程,整治人行道非人性化设施,规范人行道停车管理;适当加宽人行道,强化人行道林荫功能,推动人行道种植双排遮阴乔木,鼓励采取以乔木、草地为主,灌木为辅的道路绿化布置;清除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视线障碍,确保道路交叉口的人车安全;配套完善“城市家具”等公共设施,提升人行道和相邻绿地的游憩功能。

  3.共享沿路绿色空间。鼓励城市主、次干道两旁机关单位(有特殊需要的单位除外)大院不再建设围墙,已建设围墙的要逐步打开,通过拆墙透绿,进一步扩展城市绿化空间;城市公园的围墙及围栏要逐步打开,社区公园要对外开放。引导和鼓励在出让地块上建设的既有小区和单位打开沿路围墙,确实没办法打开的,在沿路围墙内侧一些范围内列植遮阴乔木;同时,在新出让土地时,将在沿路围墙内侧一些范围内列植遮阴乔木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充分实现绿色共享、景观共享。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为副组长,自治区相关厅局负责为成员的广西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试点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高标准做好试点组织、资金筹措、项目落地等具体工作。

  (二)搭建技术平台。以我区有关规划设计院为技术班底,引进国外知名团队,汇聚国内知名研究机构,整合区内规划建设优势资源,搭建“开放、协作、创新、共享”的广西公园城市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我区公园城市建设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政策研究服务。组建广西公园城市专家组和技术团队,加强对公园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决策研究,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三)强化政策支撑。支持各试点市、县加大政策资源整合力度,创新出台土地、税收、金融、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采取积极的奖励政策,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公园城市试点建设。

  (四)保障试点资金。探索公园城市建设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加大对各试点市、县在投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公园城市建设,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自治区积极探索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市、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各相关转移支付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各个地区采取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助力公园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公园城市项目打包,整合各类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五)鼓励全民参与。公园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相关的单位要积极努力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热情参加,确保公园城市建设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实现共同治理、共建共享。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的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宣传推广公园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六)开展实施评价。各试点市、县公园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要结合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主要引导指标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自评,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西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小组加强对各地开展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补充、优化、完善指标体系,每两年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公园城市建设实施效果评价,对达到相应试点引导指标要求的城市予以通报表扬,授予“广西公园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一)指标解释:公园绿地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基本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 美化景观、科普教育、应急避险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主要依据。

  (二)计算方式: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一)指标解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二)计算方式: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公顷)/居住用地总面积(公顷)×100%。

  (一)指标解释:公园指拥有非常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历史名园、动物园等特殊公园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计算方式:公园免费开放率(%)=城市建成区内免费开放的公园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内公园总数量(个)×100%。

  (二)计算方式: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100%。

  (一)指标解释:绿道指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等绿色开敞空间,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出行的廊道。

  (二)计算方式:城市路网密度=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总长度(公里)/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能较为客观地综合表征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管网的覆盖情况、建设改造治理和运行维护水平。“城市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率”定义为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占城区用水总人口的比例,其中,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通过污水处理厂收集的生活污染物总量与人均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间接统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污水处理厂进厂水量:指市、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数据来自“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污水处理厂进厂BOD平均浓度:指市、县污水处理厂进水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来自“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市本级及辖域内县(市)多座污水处理厂,按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加权计算。

  人均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指每人每天排放的生活污染物的量,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确定为45mg/(L·d)。

  城区用水总人口:指城区使用自来水的人口总数,数据来自《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二)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万立方米)/ 污水排放总量(万立方米)×100%。

  (一)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比。在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二)计算方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100%。

  (一)计算方式:编制有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面积(平方公里)/城市重点地区总面积(平方公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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